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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变态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 2011-5-2 16:10:02    浏览次数: 5715

   性变态或性心理障碍的特点:

  (1)这是一类主要表现性冲动障碍和性对象歪曲的性心理病理变化的心理疾病。


  (2)患者大多数并非性欲亢进者。相反多数患者性欲低下,甚至难以进行正常性生活。

  (3)他们不都是道德败坏、流氓成性的人。大多数患者一般社会适应良好,工作尽责,个性内倾、害羞、文静,具备正常人的道德伦理观念,外表粗看,除易性癖以外,无异常征象,他们在触犯社会道德规范后,事后多有愧疚之心,但难以改变性变态行为。

  (4)他们没有突出的人格障碍,除单一的性心理障碍所表现的变态行为屡教不改外,一般都没有其他的反社会行为。例如同性恋者,其他各方面表现都与常人无异,并不符合人格障碍的诊断标准。

  (5)他们对于寻求性欲满足的异常行为方式有充分的辨认能力和一定的控制能力(可能被减弱),但是终究无法抑制其强烈的性冲动和病理性性行为。因此,法律上判定其为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他们的异常性行为虽属病理心理需要,但其后果损害了他人身心健康、干扰社会秩序、有伤风化,为社会道德规范和法律所不容。

一、同性恋

  (一) 定义和概述

  以同性的人作为性的对象,并与之发生性行为者,称为同性恋。如发生在女性称女性同性恋,发生在男性称男性同性恋。

  同性恋者对异性可以毫无性爱倾向,亦可仍有微弱的性爱倾向或正常性行为。

  (二) 临床表现

  同性恋特征是以同性者作为满足性欲和性爱的对象。自幼起就有某些迹象,如爱异性角色,爱与异性戏玩,穿着异性服饰和模仿异性言行、体态等。进入青春期开始对同性产生好感,而对异性毫无兴趣。但是同性恋者不排斥与异性相爱的现象。某些同性恋对两性皆有性爱。亦可以与异性结婚,生儿育女,但是断绝不了他的同性恋伙伴。同性恋强烈程度往往超过异性的相爱,以致造成婚后夫妻感情淡漠、恶化或破裂,这种称为"混合性同性恋"。

  严格地讲,从性医学角度看,同性恋是指同性之间发生性行为的性变态现象。无性行为,只有性爱的欲念和情感,或同性之间只有性追求心理无性行为者,不能视为典型同性恋,而称为"精神性同性恋",视为一种"两性协调障碍"。

  同性恋有主动型(丈夫型)和被动型(妻子型)之分。一般认为男性被动型和女性主动型同性恋者心理障碍的程度更为严重,往往是诱惑和拉他人下水的主要人物,但角色是可以互换的。

  男性和女性同性恋的症状特点各异。男性同性恋之间关系一般没有异性恋和女性同性恋那么牢固持久。少数男性同性恋者行为常有女性化色彩,例如"娘娘腔",喜欢从事女性擅长的工作或业余兴趣、衣着等。多数男性同性恋行为带有粗犷的男子风度,并且与异性相恋成婚后放弃原来的同性恋伴。女性同性恋比较隐蔽,更为持久,长期亲密相爱,相互照顾如同夫妻。一旦一方违反誓盟与另一异性结婚,破坏同性恋关系,则引起强烈的情绪反应,甚至产生嫉妒、攻击或凶杀报复行为,亦可癔症性发作,故后果更为严重。

  (三) 病因

  同性恋发生的原因尚不清楚。除了已发现某些生物学因素如性染色体异常、性激素异常等外,家庭和社会的影响在同性恋的发生上,也具有明显作用。

  以下家庭或生活经历,有助诱发同性恋形成和发展:①父亲或母亲溺爱女孩(或男孩),在婴幼期对异性亲长过分依恋。②母亲在家中占绝对统治地位,或父亲过分怕母亲,使儿童期男孩心理发展树立不起正确的男子形象。③男孩自幼生活在众多女性世界之中(例如红楼梦中的贾宝玉)或相反的生活环境。④孤儿院中由女性保育员抚养长大的男孩子。⑤儿童或青少年期在坏人威逼引诱下有过同性恋或鸡奸经历。⑥不良社会环境和文化的影响。


  (四)防治措施

  同性恋是一种不良的变态行为,有碍个人心理健康和社会净化。同性恋是艾滋病传播的温床。美国旧金山同性恋协会主席本人就死于艾滋病,当地报纸对此评论:"艾滋病是上帝对同性恋的惩罚"。

  同性恋是在较长时期内性心理发生障碍的结果,治疗存在一定困难,因而预防重于治疗。

  同性恋的预防应从童年开始,特别是在性别身份识别方面,家长要及早地作出正确引导,以免导致性别身份识别障碍。家庭环境及社会文化中的某些消极因素,对性心理发育也有一定影响。一些孩子从小受到父母的宠爱,装扮成异性模样,穿异性服装,在游戏活动中扮演异性角色,这使他们的言行举止从小就具有异性倾向,到青春期便出现同性恋,甚至出现性别转换的想法。为此,父母应根据孩子的性别和心理特点进行教育和培养,不能为了满足自己的喜爱去培养孩子的性格。

  治疗同性恋,领悟性心理治疗、心理疏导及厌恶治疗均可采用。本病容易反复,故治疗须通过多次心理咨询以巩固疗效。如属权宜性同性恋,则应设法隔离,改变环境,不断鼓励其进行异性恋,并建立美满家庭,则可收到较好的效果。激素治疗,如促性腺激素或同性别的激素,对部分患者也可能有一定的治疗作用。


二、异性服装癖

  (一)定义和概述

  异性服装癖简称"异装癖"。指具有正常异性恋的男性反复出现穿着女性衣服、装饰的强烈欲望,通过穿着女性装饰引起性兴奋的一种性心理变态。


  (二)临床表现

  此症主要见于男性患者。本症特征是以穿着异性服饰而得到性满足。通常从青春期开始穿着异装。初期是穿1~2件异性服装,以后逐渐发展,直至在公共场所亦浓妆艳抹地招摇过市,有愉快的性满足感和性冲动出现。多数为男性女装化。本症与易性癖不同,并不厌恶或怀疑自己的性别。易性癖在改装后并不感到色情的刺激,而确信自己是一个真正的异性。本症通常是异性恋者,可以与异性恋爱结婚,在妻子面前掩饰这种行为,少数不加掩饰,甚至要求妻子满足他们病理心理需求,加以配合。大多数无越执行为,少数有猥亵和侵犯女性行为。虽然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但还不是犯罪行为。社会上有不少人穿着异性服装,但并不是为了寻求性满足和性刺激,而是感到这种做法更适合他们的性格,突出个性特征,比较潇洒,男女青年近几年都有中性化服饰倾向,女性男性化更为多见(日常生活中"假小子"服饰较为常见)。严格地讲,这种心理不能诊断为本症,最多视为性角色紊乱。异装癖大多数持续多年,随中年性欲减退而减轻。少数可牢固持续至老年期。


  (三)病因

  形成异性服装癖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心理因素。有的患者对两性关系有一种惧怕和忧虑的心理。因而在不穿异性服装的情况下性交会出现明显的阳痿症状,而穿了异性服装则无这种性功能障碍。这大概是异性装扮解除了患者潜意识中对性活动的忧虑或罪恶感的缘故。


  2.环境影响。患者在幼年时自身性别角色受家庭环境的影响。如父母本来想生个女孩,却偏偏生个男孩,或者相反。为了填补心理上的缺憾,父母便把孩子打扮成异性,并给予更多更大的关注和爱抚,从而使孩子出现性别角色的错位。

  3.教育不当。有些父母总认为女孩子温顺听话、讲卫生,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教育孩子时,总爱把男孩当女孩来对待,还常拿邻居家的女孩做榜样来进行教育。或者相反,把女孩当男孩来教育,从而使孩子在童年和青少年期缺乏正常的社交活动,养成异性化的性格。

  (四)防治方法

  要防治异性服装癖应从如下几方面入手:

  1.及早发现。在童年和青少年期出现异装癖苗头时,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鼓励他们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培养自信心,减少对自己性别期望的压力,纠正性别角色的错位,这样可控制其异常行为的发展,不致形成异性服装癖。


  2.认知领悟。对成年患者,可引导他们回忆幼年的生活经历,寻找出自己患异装癖的早期成因,然后就其原因向患者进行分析解释,指出这是一种幼年时受到自己性别压力影响的表现,使患者对自己的病症及其危害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然后努力去控制纠正。

  3.婚姻疗法。当患者成年时,建立异性恋爱关系并结婚,在配偶的帮助下,其异常行为可望得到控制和纠正。同时,性治疗也有一定的疗效。如有些患者有明显的性功能障碍,性能力低下,需靠穿异性服装来达到性兴奋和性高潮。结婚后,配偶可以在性活动时通过爱抚、接吻、热情鼓励等多方面帮助患者减轻、消除焦虑情绪,减轻性交的压力,逐步克服性功能障碍,做到不穿异性服装也能达到性兴奋和高潮。

  4.厌恶疗法。当患者穿着异性服装时,予以疼痛性的刺激或心理打击,以矫正患者的异常行为。如当患者穿异性服装时便给予电击,使其感到疼痛(此种疗法须由医生进行),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患者的异常行为可消失。
三、易性癖

  (一)定义和概述

  心理上对自身性别的认定和解释与生理上的性别特征恰好相反,持续存在改变自身性别的解剖生理特征、变换性别的强烈愿望。其性爱倾向为纯粹的同性恋。


  (二)临床表现

  本病特点是心理上强烈否定和厌恶自己的性身份,持续存在要在解剖生理上改变性特征的强烈愿望,以达到转换性别的目的。患者常自幼就有做异性的愿望,随着年龄增长这种现象逐渐增强。他们对生活习惯、兴趣、举止、性伙伴选择上均立足在异性角色和向异性发展。强烈的改性手术要求是本症重要的特征,甚至可以达到剪去自己生殖器或自杀的极端痛苦程度。


  (三)防治措施

  治疗本症,认知治疗结合行为疗法效果较好。一方面提高认知水平,另一方面采用厌恶疗法对抗和减轻病理心理行为。激素治疗弊多利少。手术治疗并不能真正医治,因为仅改变一个人的体表性别特征。美国和瑞典长期随访平均12年,接受变性手术的人大多数社会心理适应不佳。东南亚国家是易性癖和人妖高发区,不少报道出,人妖心理障碍明显,在恋爱、婚姻等方面都有无法逾越的障碍。
四、露阴癖

  (一)定义和概述

  成人为了性的满足,在正常性生活以外和不适当的环境中,以暴露自己的生殖器或手淫引起异性的紧张恐怖反应,由此获得性快感的变态性行为,称为露阴癖。

  露阴癖是一种常见的性变态,约占性变态者的三分之一。国外统计的发病率仅次于同性恋,占性变态的第二位。男性多见,女性极少。患者有性能力低下的特点,基本在露阴后不对异性造成进一步的伤害,异性不会受到进一步攻击。发病的年龄范围很广,少年、青壮年、老年都可发生。露阴癖患者常选择公园角落、弄堂拐弯处等冷僻宁静的地方,他觉得在这种环境突然现出自己的性器官最能令对方吃惊。患者还有一个隐蔽的心理动机,即从心理上破坏异性的贞操,借助想象,他会觉得对方已被凌辱奸污。把幻想、妄想当成现实,这是所有心理障碍者的通病。


  (二)病因及分类

  露阴癖按病因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由于蒙受各种严重心理创伤以后,失去与异性正常交往的能力,心理发生退缩而造成,虽然在一般人格上没有重大的改变,但可称为退行性露阴癖;另一类是由于人格自身的严重缺陷所致的,他们常伴有其他人格障碍,如意志薄弱、自控力极低等。后者具体发病原因较复杂,有时可由神经系统损伤后引起智能缺陷而造成,有的与早年教育有关。但作为一种人格障碍,心理学界有人认为这是一种行为发育的停滞,即幼年正常露阴行为未能随年龄增长而发展到掩遮水平。所以,对智力基本健全的患者来说,若使其领悟到这一道理,便可有助于此类行为的矫治。


  (三)防治措施

  1.重视幼儿期性心理健康教育和性角色培养。必须指出,在成人期以前各心理时期的社会化教育和学习上,性教育是不可缺少的项目和内容。不然会引起性心理障碍和性犯罪的后果。


  2.及早发现,并采用强制性治疗措施,可取得较好的预后。在矫治方面,一般应针对致病原因进行治疗。对由精神创伤引起的露阴癖患者应做系统的、针对性较强的心理治疗,其中包括领悟疗法、催眠疗法等,同时辅以厌恶疗法。对有智力缺陷的患者,应以行为疗法为主,重建新的行为模式,使其学会自我控制。对继发性患者,应着重控制、治疗其原发疾病。
五、窥阴癖

  (一)定义和概述以寻找各种机会偷看异性裸体或生殖器、性交过程作为满足性欲的方式,称为窥阴癖,只见于成年男性。至于少年与儿童,出于好奇心偶尔偷看异性生殖器,不应作此诊断,因他们在成年与结婚之后,即不会出现此种行为。对通过淫秽裸体画的欣赏获得性满足者也不作此诊断。


  (二)临床表现虽然许多成年人如果看见他人性交,也会引起性兴奋。但窥阴癖者与此不同,他们对于窥视有强烈要求,且这种要求周期性出现。若勉强抑制此种欲望,可引起明显焦虑不安情绪,而窥视之后则能获得性的快感。

  窥阴癖者一般性格内向、害羞、缺乏接近女性的交际手段,正常性生活可能有某种障碍。受窥阴强烈欲望的支配,他们会冒险潜入女厕所、女浴室去窥视女性阴部,被窥视的对象可能始终不知。有的窥阴癖者还在窥视当时手淫,有的事后可通过回忆进行手淫,达到性满足。


  (三)防治措施

  1.基本上同其他性变态。


  2.着重使用厌恶疗法。用厌恶法操作,结合情境想象,从心理上逐步消除性心理障碍。

  3.对屡教屡犯、症状顽固者,不排除法律上的严肃惩处。只有受到严厉的打击,使其以后再犯时考虑到严重后果,才可预防再犯。
六、恋物癖

  (一)定义和概述

  反复出现收集某种异性使用的无生命物品的企图,它受强烈的性欲与性兴奋的联想所驱使,称为恋物癖。此种患者几乎仅见于男性。所恋物件均为女性身体接触的东西,如乳罩、内裤、内衣、发卡等,抚摸闻嗅这类物件伴以手淫,可获得性满足。异装癖对女性衣着特别喜爱,属于恋物癖的一种特殊形式。


  (二)病因

  1.由性心理发育异常所引起。患者一般都有性心理异常的特点,他们在潜意识中多有对自己生殖器的忧虑,从而促使其去寻求较安全、较容易获得的性行为对象,或产生把异性身体的某一部分及饰物当作性器官的潜意识,以缓解内心的不安。


  2.这是一种习得的结果。最初性兴奋时与某种物品偶然联系在一起,但经过几次反复形成一种条件反射。

  3.性知识缺乏、好奇和意识方面的某些问题,也是形成恋物癖的原因。防治措施基本同上述。

  (三)临床表现

  1.千方百计地收集其偏爱的异性物件,不惜冒偷窃、名誉扫地、前途黯淡的危险。若拿不到这些东西,便会产生焦虑不安的情绪。


  2.恋物癖患者对异性本身毫无兴趣,把性欲专门指向物品。至于这些物品是什么人的则无关紧要。而正常的恋物心理则与此相反,是一种"爱屋及乌"的心理。

  3.患者是一边摸着、看着、闻着这些物品,一边以各种方式达到性高潮。

七、其他性心理障碍

  1.性施虐狂。主要见于男性。这是一种通过对异性的虐待,如被鞭打或伤害其身体等,使对方产生痛苦,从而获得性满足的性变态形式。常构成对妻子虐待罪,受到法律惩处。最严重的形式可发展为"色情杀人狂",以追求残暴杀害受害女性而感到疯狂性乐高潮。尚有一类专门采取破坏女性服装(用刀、腐蚀性化学品、绳索等)、伤残妇女容貌或身体而获得性快感和性兴奋,称为"性虐待、性毁容、毁装、毁体癖",亦应负完全法律责任。

  性受虐癖与此相反,多见于女性。这是指接受男性虐待,如被鞭打身体受到伤害而痛苦时,获得高度性满足。她们可与性施虐癖结成伴侣,但非常罕见。

  本症的纠治方法应与法律惩处相结合。


  2.恋兽癖。主要表现"兽奸",即与动物发生性行为,多见于低能男性。

  3.恋尸癖。表现为奸尸行为。具有完全责任能力,应受法律严厉惩处。

  4.恋童癖。表现奸淫幼女,多见老年人、低能或少数中青年性变态者。如属低能,应根据智商量刑处理;其他人应负完全法律责任。

  5.摩擦癖。发生此症的皆为男性。患者通过用自己的阴茎在女性身上挨靠和身体摩擦等行为达到性兴奋和性满足,对象是陌生人,地点选择在拥挤热闹的地方,如商场或公共车辆内。作案者经常被当场抓住,引起公愤,被扭送公安部门惩处,事后不吸取教训,依然再犯。性质上属于猥亵妇女的犯罪行为,应负法律责任。

  6.窒息自淫癖。在引起自我窒息状态下产生性快感。通常在房间内采用头部罩上塑料袋,或以绳勒自己头颈,在出现部分缺氧的同时手淫满足性欲快感。是受虐癖的一种特殊形式。这是很危险的性变态,可因窒息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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